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   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2023-07-22 10:27:57

 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通知(图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26号),以及我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焊工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管函〔2023〕150号)的精神,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决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并发出以下通知:

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要求从事建筑施工领域的焊接、切割作业,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只有持有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合法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二、省外证书在省内有效持有省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要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上证书信息显示为有效,无需重新申办证书,即可在省内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三、加强检查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力度。对于发现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的人员无证、证书过期或持有伪造证书的情况,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真伪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和“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真伪可在“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系统中查询.

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认真贯彻执行上述通知,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确保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规范化. 如有举报或反馈,请于2023年6月28日前提交至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注:本文仅为改写示例,并非真实信息. 语法错误和错别字仅为模拟人工错误,非真实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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