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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一份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大企业等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确保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此举旨在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舒适性,防止高温天气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是关乎用人单位生产安全、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 各级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规定,特别是在超高温时段,严禁进行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立即停止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时,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在11时至16时之间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时,应当采取轮班休息等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劳动者在户外露天作业中加班加点。
为了确保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的安全和舒适,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设施,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和保健用品等. 这样可以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对于不适宜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企业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以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同时,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并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企业要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能因为高温天气停工或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同时,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64号),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以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条件得到充分保障.
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部门、大企业等要高度重视,充分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工作环境安全舒适.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